企业借款利息收入账务处理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3-05-03 12:06:51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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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借款利息收入账务处理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五)项所称利息收入,是指企业将资金提供他人使用但不构成权益性投资,或者因他人占用本企业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债券利息、欠款利息等收入.
而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因此,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属于收入,财务核算上计入【其他业务收入】,所得税申报表应填写在《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第15行.
1、如果是金融类企业,那这利息作为营业收入核算会计分录是: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利息收入
2、如果是非金融企业,那这利息可以直接冲减财务费用
借:银行存款
贷:财务费用-利息收入
3、如果是非金融机构自有资金外借,一般通过其他业务收入核算;如果是贷款,可以冲减利息支出,记入财务费用.
利息收入法律依据
利息收入的范围
"利息收入",是指纳税人购买各种债券等有价证券的利息、外单位欠款付给
的利息以及其他利息收入.
(摘自《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五条、《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
利息收入例如存钱
债券投资利息收入的确认
国家计委发行的国家重点建设债券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发行的金融债券应照章纳税.对企业购买财政部发行公债的利息,所得不征收企业所得税.(摘自财税字[1995]81号)
申购资金被冻结期间存款利息的处理
股份公司取得的申购新股成功(中签)投资者的申购资金被冻结期间的存款利息,视为股票溢价发行收入处理,不并入公司利润总额征收企业所得税.股份公司取得的申购无效(不中签)投资者的申购资金被冻结期间的存款利息,应并入公司的利润总额,如数额较大,可在5年的期限内平均转入,依法征收企业所得税.股份公司取得的投资者申购新股资金被冻结期间的存款利息,如不能在申购成功和申购无效的投资者之间准确划分,一律并入公司利润总额,依法征收企业所得税.(摘自财税字[1997]13号)
铁路债券的利息所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有关规定,纳税人购买国债的利息收入,不计征企业所得税,但其他债券的利息应当纳税.因此,企业购买铁路债券的利息所得,应照章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十八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五)项所称利息收入,是指企业将资金提供他人使用但不构成权益性投资,或者因他人占用本企业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债券利息、欠款利息等收入.利息收入,按照 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企业向个人或机构拆借资金,无论有无合同,会计做账时不能记在"短期借款"科目.短期借款一般只核算企业向银行等金融机构一年期以下的借款.企业向个人或机构拆借资金需记在"其他应付款"科目,支付的借款利息,在取得税务代开的"资金使用费"发票后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扣除额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息部分.以上就是企业借款利息收入账务处理小编就给大家讲到这里,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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