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出口产品的进项税需要认证吗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3-05-08 11:22:48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6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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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出口产品的进项税需要认证吗
答:对于外贸企业来说,用于出口退税的进项发票不能"一票两用",即不能即用于抵扣又用于退税.
政策如下:
1、原财税字(1995)92号(已废止)第八条规定: 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必须单独设帐核算购进金额和进项税额,如购进的货物当时不能确定是用于出口或内销的,一律记入出口库存帐,内销时必须从出口库存帐转入内销库存帐.征税机关可凭该批货物的专用发票或退税机关出具的证明办理抵扣.
2、财税(2012)39号:外贸企业应单独设账核算出口货物的购进金额和进项税额,若购进货物时不能确定是用于出口的,先记入出口库存账,用于其他用途时应从出口库存账转出.
用于出口的货物进项依然需要及时做进项认证,但是由于出口货物进项不得zhidao参与抵扣,所以在申报时需要将已认证的进项做进项转出.
在确认购进货物时依然按照国内采购货物的方式确认进项,为了区分国内销售货物与出口货物的区别,可设置出口货物进项明细科目,待确认出口收入时同时转出对应的进项分别计入应收退税款及销售内成本(不退税部分按规定应计入出口货物销售成本).
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抵扣认证时间是多少天?
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十、自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向主管国税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申请稽核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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