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专票认证期限多少天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3-03-28 14:12:46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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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专票认证期限多少天
2020年3月1日以前: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至自2017年6月30日期间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取得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
自2020年3月1日起以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取消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的期限.纳税人在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当通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对上述扣税凭证信息进行用途确认.
增值税专票的这些情况不需确认认证
1、纳税人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设备,根据政策可以全额抵减应纳税额,因此也不需要进行认证.
政策参考: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5号)规定:"一、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含,下同)以后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分开票机)支付的费用,可凭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抵减额为价税合计额),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2、取得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需要认证,也就是负数增值税专用发票不用认证.
政策参考:(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7〕18号)规定,红字专用发票暂不报送税务机关认证.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第一条规定: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详见附件),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因此,收到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需要认证,应直接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
综上来看,增值税专票认证期限多少天,需要把握一个时间节点就是看2020年3月1日以前还是以后,同时还要看发票的开具取得日期是2017年7月1日之前还是之后,在这个日期之后的话,是取消了认证期限的,直接避免了由于财务人员疏忽逾期抵扣认证的问题,是不是很方便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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