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购商品用于投资增值税可以抵扣吗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3-04-15 14:05:21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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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购商品用于投资增值税可以抵扣吗
答:将外购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联营单位,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应作视同销售处理,既然必须作视同销售处理,那么,购进时,当然先作抵扣,投资时作销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知视同销售货物: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道或者个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一)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没有按照规定取得并且保存增值税抵扣凭证或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未按规定注明增值税额计其它有关事项的;
(二)一般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专用发票:
1.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
2.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但不申请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
(一) 购进固定资产(含购进固定资产所支付运费). (2009年1月1日起,购入的固定资产的进项税也可以抵扣)
(二) 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所谓非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建筑物,无论财务上如何核算,均属于固定资产在建工程.
(三) 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四) 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额或应税劳务.
所谓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是指企业内部设置的供职工使用的食堂、浴室、理发室、宿舍、幼儿园等福利设施及其设备、物品等或者以福利、奖励、津贴等形式发给职工个人的物品.
(五) 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
(六) 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其中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的货物被盗窃、发生霉烂变质等损失.
(七)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直接出口的货物中,购买国内原材料所负担的进项税额不予退税,也不得从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中抵扣,应做计入成本处理.
(八)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自取得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未到税务机关认证的,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经过认证通过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认证通过当月未按有关规定核算当期进项税额并申报抵扣的,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九)纳税人因进货退出或折让而收回的增值税,应从发生进货退出或折让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十)因购买货物而从销售方取得的各种形式的返还资金,均应依所购货物的增值税税率计算应冲减的进项税额,并从其取得返还资金当期的进项税额中予以冲减.
上述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若企业在购进时已结转了增值税进项税额,一经查实,一律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抵扣进项税额的原始凭证是否真实、合法、合理;是否符合相应的使用范围;专用发票的开具是否符合要求;票面的逻辑关系是否正确;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经过认证;认证或是否及时申报.大家想要了解更多相关信息,以上就是外购商品用于投资增值税可以抵扣吗的全部内容,想要了解更多的知识,可以继续关注网站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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