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估税务已经调增账面怎么处理?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3-04-07 15:47:44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8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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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估税务已经调增账面怎么处理?
(1)财务处理,商品购进的凭证是:
借:库存商品
贷:应付账款-暂估
结转成本的凭证是: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在次月,增值税发票到了,假如票面金额与上月暂估的不一样,假设不含税11000元,先红字冲回上月的暂估入库:
借:库存商品
贷:应付账款-暂估
再根据税票:
借:库存商品11000
贷:应付账款-已到票11000
结转的成本再做一张补充凭证,把差额部分补记上即可.
(2)如果发票次年到,货物在2013年出售,则应按差额调整成本: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库存商品
借:利润分配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暂估人账及其调整的税务处理差异在什么?
第一,在实际投入使用时,没有全额发票的,可以先按照合同规定 金额暂估人账计提折旧,但是缓冲期只有12个月,并且发票取得后还 要进行纳税调整.
第二,取得全额发票后,如果与暂估价格有出人的,税务处理上须 进行追溯调整.该项规定很好地体现了税法上的权责发生制原则.但对该规定,仍存在不少争议:如果12个月内取得全额发票,对 计税基础进行调整时,相应地计提折旧适用追溯调整法,还是适用未来 估计法;12个月内又零星取得发票,是否调整计税基础;12个月内未 全额取得发票,是否承认原来暂估确认的计税基础中取得发票部分等问题,
第一,折旧调整适用追溯调整法;第二,12个月内 虽未全额取得发票,但又零星取得发票,对取得部分可以调整计税基 础;第三,12个月内未全额取得发票,承认暂估计税基础中取得发票 部分,并继续计提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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