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抵扣的进项税转出如何处理?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3-04-23 10:42:10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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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抵扣的进项税转出如何处理?
借企业购进的货物发生非常损失,以及将购进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其抵扣的进项税额应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转入有关科目予以转出.
具体分录如下:
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账务处理: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贷: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的账务处理: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损失,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在产品、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的账务处理: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失,
贷:在产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兼营简易计税项目、免税项目的账务处理:
借:管理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现代服务业加计扣除10%会计分录是什么?
根据上述规定,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增值税,按加计抵减的金额,缴纳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其他收益,
银行存款.
根据最新的政策,生活性服务业可以加计抵减15%.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以下简称"财税87号公告")对生活服务业纳税人增值税加计抵减单独作出政策规定: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15%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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