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积带薪缺勤要做账务处理吗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3-05-10 11:54:25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7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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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积带薪缺勤要做账务处理吗
非累积带薪缺勤,是指带薪权利不能结转下期的带薪缺勤,即如果当期权利没有行使完,就予以取消,并且职工在离开企业时对未使用的权利无权获得现金支付.
会计规定:
非累积带薪缺勤,诸如婚假、产假、丧家、病假等带薪休假权利不存在递延性,带薪权利不能结转下期,职工提供的服务本身不能增加其能够享受的福利金额,一般是在缺勤期间计提应付工资薪酬时一并处理,因此,会计期末勿需将企业未享受的非累积带薪缺勤作为一项负债挂账.
但是,如果职工放弃非累积带薪休假权利时, 企业没有任何货币补偿,则不做会计处理,如果有一定金额的货币补偿,则应该在补偿当期确认一项负债计入当期的成本费用中.
税法规定:
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所称的"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2009]3号)规定: 税务机关在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时,可按以下原则掌握:
(一)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
(二)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
(三)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
(四)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五)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
短期累积带薪缺勤的核算方法是什么?
当职工提供了服务从而增加了其享有的未来带薪缺勤的权利时,企业就产生了一项义务,应当予以确认和计量,并按照带薪缺勤计划予以支付.
有些累计带薪缺勤在职工离开企业时,对未行使的权利有权获得现金支付.如果职工在离开企业时能够获得现金支付,企业就应当确认企业必须支付的、职工全部累计未使用权利的金额.
每人5天是不用做账务处理的,100名经理享受6天半 年休假,而不是6天 半年休假.多出的1.5天才计提短期带薪缺勤.婚丧假、产假、病假等带薪休假权利不能结转下期,故累积带薪缺勤主要是累积带薪年休假.
企业应当在职工提供服务从而增加了其未来享有的带薪缺勤权利时,确认与累积带薪缺勤相关的职工薪酬,并以累积未行使权利而增加的预期支付金额计量,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累积带薪年休假应按月确认,这样将使每月生产经营成本承担的金额更加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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