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施工企业的混合销售行为应缴纳什么税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3-03-23 08:46:18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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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施工企业的混合销售行为应缴纳什么税
建设施工企业包工包料,既承担建筑施工业务,同时又销售建筑材料,这样就发生了混合销售行为.由于建设施工企业本身不是从事货物生产销售的企业,因此,其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即视为从事营业税应税劳务),不征收增值税,而是将建设业务收入与建筑材料款项合并在一起,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混合销售行为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混合销售行为有三个必要条件,这三个条件缺一不可:
1、销售前提.如果一项销售行为,虽然涉及货物,却不涉及销售货物,就不是混合销售行为.
2、一项行为.混合销售行为强调的是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是两种或者两种以上的行为,就是兼营行为;其销售货物的对象和提供应税劳务的对象是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如果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对象,也是兼营行为;
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之间有从属或者因果关系,如果没有从属或者因果关系,同样是一种兼营行为.
3、两个要件.混合销售行为必须涉及货物和营业税应税劳务,不要求涉及增值税应税劳务和营业税非劳务类应税行为.如果只涉及货物,或者只涉及营业税应税劳务,就不是混合销售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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