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取包装物价款如何计税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3-03-21 14:46:39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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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取包装物价款如何计税
根据个《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及其实施细则第十二条之规定,纳税人的应税销售额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因此,在销售大米面粉时,随同货物向购买方收取的单独计价的包装物价款是在主营业务之外的价外费用,属于价外费用中的包装费,应按主营业务大的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即适用17%税率.
包装物的会计分录怎么处理?
1.销售该产品的帐务处理:
该产品应缴纳增值税:50,000×17%=8,500(元),
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58,5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500
产品销售收入 50,000
2.随同产品销售应单独计价的包装物帐务处理:
包装物应缴纳增值税:5,000×17%=850(元),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5,85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50
其他业务收入 5,000
月末,结转该产品成本:
借:产品销售成本 40,000
贷:产成品质 40,000
结转包装物成本:
借:其他业务支出 3,000
贷:包装物 3,000
收取包装物价款如何计税?整体上来说,其实我们都知道企业的包装物收益应该都是按照17%的税率计算的,如果是单独计价的包装物收益纳税则是不同的,如果你们对此方面的资料有兴趣,不妨来这里找老师进行咨询,这里有很多专业的老师可以指导你们学习的,欢迎你们来此试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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