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销货退回的如何开具增值税负数发票?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3-05-20 17:22:26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655
学习的最佳状态是精力充沛,学习的最高效率是一个陷阱不跌两次;学习的最大阻力是骄傲自满或自暴自弃;学习的最强动力是好奇心和成就感;学习的最大误区是应付别人的检查而出卖自己的未来;学习的最终目标是找到一个支点撑起自己的未来。所以就跟老师来一起看看吧。
发生销货退回的如何开具增值税负数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2号)规定,纳税人开具电子专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电子专票的,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购买方已将电子专票用于申报抵扣的,由购买方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发票管理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电子专票信息.
购买方未将电子专票用于申报抵扣的,由销售方在发票管理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电子专票信息.
(二)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
(三)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电子专票,在发票管理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电子专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四)购买方已将电子专票用于申报抵扣的,应当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电子专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销货方收到增值税红字发票账务怎么处理?
根据增值税法管理规定,你正常开红票后,可以冲销你的销项税额,申报时准予扣除,如果你上月结转成本的需在当月冲销,发票联和抵扣联自己保管好(如果对方不需要的话).
开红字发票时:
借:应收账款 红字
贷:主营业务收入 红字
应交税费-增值税-销项税额 红字
注:按准则是做相反分录,但实际操作时,做相反分录不利于查账.
申报的时候,用合计数申报即可,也就是你当月的实际正数开票金额-红字发票金额.
以上整理的资料内容,就是我们针对"发生销货退回的如何开具增值税负数发票?"这一问题的全部解答.我们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之后,肯定也会碰到销货退回,或者发票信息有误的情况,这个时候我们可以根据规定开具红字专票进行处理,具体操作可以参考上述信息.
发生销货退回的如何开具增值税负数发票?的问题您看懂了吗,希望这个解答可以帮助到您,如果大家还想知道更多的可以关注我们会计实战基地哦!会计实战基地是专业的线上考证培训机构,能最大程度解决您的会计考证难题,还在等什么呢?赶快行动起来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