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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出租不动产收入如何纳税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3-05-05 11:08:47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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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出租不动产收入如何纳税

一般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出租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出租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

1、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在同一县(市、区)的,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简易计税方法: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 5%)×5%;

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11%)×11%-进项税额.

2、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

步骤①:先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

简易计税方法: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5%)×5%;

一般计税方法: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11%)×3%.

步骤②:再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简易计税方法:预缴税款=应纳税款,无需补缴税款;

一般计税方法:预缴率3%,税率11%,需补(退)税款;

补(退)税款=销项税额-进项税额-预缴税款.

小规模纳税人(不包括其他个人)

1、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在同一县(市、区)的,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1.5%;

其他出租不动产的情况: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5%.

2、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

步骤①:先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

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5%)×1.5%;

其他出租不动产的情况: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5%)×5%.

步骤②:再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预缴税款=应纳税款,无需补缴税款.

预收租金能否按月(季度)分摊计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因此,预收租金不能按月(季度)分摊计税,应当在收到租金的当月(季度)全额计入销售总额.

但是,"其他个人"例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规定,其他个人采取预收款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预收租金收入,可在预收款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以上就是关于企业出租不动产收入如何纳税.要看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具体怎么样操作看你所在的公司流程来做.我们要根据大家的实际情况进行处理,你们看完上文后你是不是对相关知识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你还有其他会计问题,可以咨询在线答疑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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