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未认证发现丢失如何处理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3-04-29 16:33:58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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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未认证发现丢失如何处理
无论你是销货方还是购货方,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按照国税发(2006)156号文件第28条规定办理:第二十八条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附件5),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增值税专用发票在邮寄时丢失,未认证抵扣,如何处理?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9号)规定,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可凭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已报税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和《证明单》留存备查.
因此,您可根据丢失发票的联次,依据相关政策规定进行处理.
上文讲诉了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未认证发现丢失如何处理.根据丢失发票的联次,依据相关政策规定进行处理.通过上文我们对对生活中常见的会计处理有了更准确的认识,会计朋友们一定要牢牢记住,如果你在实际操作中遇到其他的会计问题,欢迎咨询本网站的在线答疑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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