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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开具时限是如何规定的?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3-04-28 16:39:24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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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开具时限是如何规定的?

发票开具时限是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

一、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 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 第二十六条规定:"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

发票的开票规定是怎样的?

发票的开票规定有以下:

一、普通发票的开具

1、在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对外收取款项时,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2、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单位发票专用章.

3、使用计算机开具发票,须经国税机关批准,并使用国税机关统一监制的机外发票,并要求开具后的存根联按顺序号装订成册.

4、发票限于领购的单位和个人在本市、县范围内使用,跨出市县范围的,应当使用经营地的发票.

5、开具发票单位和个人的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时,应相应办理发票和发票领购簿的变更手续;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缴销发票领购簿和发票.

6、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时,向收款方取得发票,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7、对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8、发票应在有效期内使用,过期应当作废.

二、增值税专用发票

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2、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

3、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4、销售报关出口的货物;在境外销售应税劳务.

5、将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将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福利.

6、将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7、提供非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向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应税项目可以不开具专用发票.

以上整理的资料内容,就是我们针对"发票开具时限是如何规定的?"这一问题的全部解答.我们在开具发票的时候,不仅开具时限会有要求,而且对于顺序、逐栏、全部联次的开具都是有要求的.在发票内容开具完之后,一定要加盖发票专用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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