升级版增值税发票系统如何开具红字发票?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3-04-23 15:42:43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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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级版增值税发票系统如何开具红字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73号)规定,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 (以下统称《信息表》),并在《信息表》中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开具红字的具体流程如下:
1、《信息表》的填开
(1)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简称《信息表》),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2)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3)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销售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2、《信息表》的校验
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
纳税人也可凭《信息表》电子信息或纸质资料到税务机关对《信息表》内容进行系统校验。
3、红字专用发票的开具
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收到红字发票账务如何处理?
我方当月申请开具红字发票,并在月初报税时做了进项税转出。来红字票时需要再次转回这个转出金额。实际上这个不用做进项税额转出的。
我方在收到红字发票后的账务处理:
借:xxxx (红字)
贷: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红字)
再做
借:库存商品(红字)
借:应交税金-进项税额(红字)
贷:预付账款/应付账款(红字)
收到货款后,
借:银行存款
贷:预付账款/应付账款
以上整理的资料内容,就是我们针对“升级版增值税发票系统如何开具红字发票?”这一问题的全部解答。升级版增值税发票系统是对多个系统进行整合升级完善而来的,如果发生销售折让等一些情况的话,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来进行处理,具体步骤可以参考上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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