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办小型微利企业在季度预缴时可以享受优惠吗?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3-04-22 18:24:31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5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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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办小型微利企业在季度预缴时可以享受优惠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0号)第二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的相关内容,即可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第四条"本年度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按照以下规定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一)查账征收企业.上一纳税年度为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分别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1.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的,预缴时本年度累计实际利润额不超过100万元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2.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的,预缴时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企业.上一纳税年度为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预缴时本年度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三)核定应纳所得税额征收企业.根据减半征税政策规定需要调减定额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程序调整,依照原办法征收.
(四)上一纳税年度为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预计本年度符合条件的,预缴时本年度累计实际利润额或者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五)本年度新成立的企业,预计本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预缴时本年度累计实际利润额或者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因此,可以按照上述规定在预缴时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号)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统一实行按季度预缴.第四条第二款规定,按月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在当年度4月、7月、10月预缴申报时,如果按照本公告第三条规定判断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下一个预缴申报期起调整为按季度预缴申报,一经调整,当年度内不再变更.
2019年2月26日国家税务总局在线访谈活动所得税司副司长刘宝柱对网友提问的"我们发现修订后的预缴纳税申报表增加了"按季度填报信息"部分,而我们是按月度预缴的企业,是否需要每月填报这部分内容?"明确,不需要每月填报.预缴纳税申报表中"按季度填报信息"部分的所有项目均按季度填报.按月申报的纳税人,在预缴申报当季度最后一个月份企业所得税时进行填报.如在4月份征期申报3月的税款时,才需要填报这部分信息,而在其他月份申报时,是不需要填报的.
因此,你单位只有在本年度4月、7月、10月预缴申报时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才需在下一个预缴申报期调整为按季度预缴申报,已经调整,当年度不再更改.调整为按季度预缴申报之前,每月预缴申报时无需填报"按季度填报信息"部分,只在预缴申报当季度最后一个月份企业所得税时进行填报.
小型微利企业的判定标准是什么?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按"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判断企业是否为小型微利企业.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以上整理的资料内容,就是我们针对"新办小型微利企业在季度预缴时可以享受优惠吗?"这一问题的解答.为了鼓励小型微利企业的发展,国家出台了不少税收方面的优惠政策,比如说小型微利企业的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就是其中之一.在这个政策之中,我们可以确定新办小型微利企业在季度预缴时可以享受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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