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否抵扣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3-04-05 13:06:27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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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否抵扣
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暂不包括铁路运输服务)开具的专用发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及安全管理要求等与现有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致.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
)规定,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接受试点纳税人提供的应税服务,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接受试点纳税人提供的应税服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其中涉及的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有形动产租赁,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有形动产租赁.
(2)接受的旅客运输服务.
(3)与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相关的交通运输业服务.
(4)与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购进货物相关的交通运输业服务.
上述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对于试点地区的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是指《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所称的非增值税应税项目,但不包括《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所列项目;对于非试点地区的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是指《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所称的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根据上述规定,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接受试点纳税人提供的应税服务,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但不包括以上列举的范围.
运输发票能否抵扣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外购和销售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用(包括管道运输费用),可以根据套印有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的运输费用结算单据(普通发票)所列运费金额,按7%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外购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用,准予抵扣的运费结算单据(普通发票),是指国营铁路、民用航空、公路和水上运输单位开据的货票,以及从事货物运输的非国有运输单位开具的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的货票.
(二)准予抵扣的货物运费金额是指在运输单位开具的货票上注明的运费、建设基金,不包括随同运费支付的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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