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在税务机关办理代理出口申报手续?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3-04-07 18:23:55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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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在税务机关办理代理出口申报手续?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2号)规定,出口企业代理其他企业出口后,除另有规定者外,须在自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60天内凭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代理出口协议,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并及时转给委托出口企业.如因资料不齐等特殊原因,代理出口企业无法在60天内申请开具代理出口证明的,代理出口企业应在60天内提出书面合理理由,经地市及以上税务机关核准后,可延期30天申请开具代理出口证明.
所需资料如下:
(一)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的原件和复印件、出口发票复印件、代理出口协议(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委托企业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委托企业的出口退(免)税认定表复印件.
(二)系统生成的申报软盘.录入时必须录入委托方的海关代码或临时退税号(10位).
(三)系统打印的《代理出口证明申请表》.《代理出口证明申请表》上必须经办人、负责人签字,盖上公司公章.
办理程序如下:
(一)收齐资料.
(二)在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录入并生成单证预申报软盘,到退税机关进行预审.
(三)预审通过后,在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作正式单证申报,生成单证申报软盘,并打印《代理出口证明申请表》.
(四)提供所需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税源二股申请开具证明.
企业出口退税条件有哪些?
贸易型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条件:
一、必须是收汇的货物.
二、必须是报关并离境的货物.
三、必须是应征消费税和增值税的货物.
四、必须是财务上做为销售处理的货物.
生产型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条件:
一、必须是收汇的货物.
二、必须是报关并离境的货物.
三、必须是自产或视同自产产品.
四、必须是应征消费税和增值税的货物.
五、必须是财务上做为销售处理的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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