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租车接送顾客运输发票能否抵扣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3-04-02 08:55:43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9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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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租车接送顾客运输发票能否抵扣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第二十四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四)接受的旅客运输服务.
《汽车旅客运输规则》第二条规定,凡从事营业性班车客运、旅游客运、出租车客运、包车客运、行包运输、客运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旅客,均须遵守本规则.
依据上述规定,试点地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租车接送员工上下班运费能否抵扣进项税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以下简称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购进或者销售货物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支付运输费用的,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运输费用金额×扣除率.准予抵扣的项目和扣除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并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根据上述规定,该公司外包运输公司接送员工上下班,属于为员工提供非货币性福利.用于集体福利的运输费用,按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因此,该公司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运费发票,不能按照运费发票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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