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罚款是否需要开发票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3-04-29 18:00:47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514
人生,就要闯出一条路来!为了事业,为了奋斗的人生,尽管失去许多,但有失必有得!而得到的往往会比失去的更重要,它是人生的价值与意义。所以就跟老师来一起看看吧。
扣罚款是否需要开发票
不开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第二十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它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2008年第50号)规定:"第十二条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根据上述规定,加工企业加工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通过协商收到的补偿金,不是因提供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价外费用,不属于开具发票的范围,因此不可开具发票.
质量赔款可否在所得税税前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因此,在经济交易行为中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允许在税前扣除.
由于该质量赔款是由销售方支付购货方,不属于缴纳增值税的范围,因此,不需要开具发票,但是入账并税前扣除应具备必要的证据以证明该经济行为的真实性.根据《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税发[2009]88号)第五条规定:……上述以外的资产损失,属于需经税务机关审批后才能扣除的资产损失.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凡无法准确辨别是否属于自行计算扣除的资产损失,可向税务机关提出审批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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