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转让土地使用权,可否简易计税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3-04-26 10:00:26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6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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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转让土地使用权,可否简易计税
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第三条规定,纳税人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原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土地转让如何缴纳土地增值税
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公式为:
应纳土地增值税=增值额×税率.
增值额=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
其中,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而扣除项目应根据转让时土地情况进行确定.具体有以下两种情况: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宣传提纲〉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110号)规定: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投入资金,在生地变为熟地转让的开发过程中,计算缴纳增值税时,允许扣除项目如下:
1、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支付的地价款、交纳的相关费用;
2、土地转让环节所缴纳的税金;
3、对开发成本可以加计20%扣除.
二、在取得土地或房地产使用权后,土地或房地产使用权还未进行开发即转让的,那么计算缴纳增值税时,扣除项目具体如下:
1、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支付的地价款和缴纳的相关费用;
2、土地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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