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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总分支机构预交不同税率是多少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3-05-15 09:18:02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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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总分支机构预交不同税率是多少

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处于不同税率地区的,先由总机构统一计算全部应纳税所得额.然后按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比例和按第十五条计算的分摊比例,计算划分不同税率地区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再分别按各自的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后加总计算出汇总纳税企业的应纳所得税总额,最后按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比例和按第十五条计算的分摊比例,向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分摊就地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款.

总机构与分机构的所得税分配比例

根据《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第八条总机构应将本期企业应纳所得税额的50%部分,在每月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就地申报预缴.总机构应将本期企业应纳所得税额的另外50%部分,按照各分支机构应分摊的比例,在各分支机构之间进行分摊,并及时通知到各分支机构;各分支机构应在每月或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就其分摊的所得税额就地申报预缴.

分支机构未按税款分配数额预缴所得税造成少缴税款的,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其处罚,并将处罚结果通知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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