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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期已认证但当期未申报后续怎么处理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3-04-24 08:35:37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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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期已认证但当期未申报后续怎么处理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第一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认证期限调整为360天】

根据上述规定,当月已认证的进项税额,应在当月进行抵扣,不能在次月进行抵扣.已认证未及时抵扣的,如属于发生真实交易且符合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78号公告第二条规定的客观原因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允许继续申报抵扣其进项税额.

2.采购等业务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账务处理.

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其进项税额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借记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科目,借记"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经税务机关认证后,应借记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期初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什么意思?

(1)期初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表示上月已申报,但上月没有抵扣;本期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 ,表示本月已认证的进项税发票.

(2)期末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是期初+本期-允许抵扣.这一些主要是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辅导期说要填列的.由于辅导期实行进项税交叉稽核比对的方式确认允许抵扣的进项税. 所以会有以上的情况.

(3)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增值税抵扣:应交的税费=销项税-进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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