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权利的时效是怎么规定的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3-04-18 13:57:14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6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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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权利的时效是怎么规定的
票据权利的时效规定是《票据法》根据不同情况,将票据权利时效划分为2年、6个月、3个月.
追索权和再追索权的时效,是指对前手的时效,不包括对票据出票人、承兑人的追索权时效.超过6个月或3个月,持票人仍可对出票人、承兑人行使追索权或再追索权.
持票人因超过票据权利时效或者因票据记载事项欠缺而丧失票据权利的,仍享有民事权利,可以请求出票人或者承兑人返还其与未支付的票据金额相当的利益.
票据包括哪些?
票据包括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和支票.
银行汇票是付款方(买方)申请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出票银行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商业汇票按照承兑人的不同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电子商业汇票也分为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和电子商业承兑汇票.
本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在我国,本票限于银行本票.
支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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