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分红如何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3-03-28 16:52:22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740
在人生中只有曲线前进的快乐,没有直线上升的成功。只有珍惜今天,才会有美好的明天;只有把握住今天,才会有更辉煌的明天!所以就跟老师来一起看看吧。
股东分红如何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1、一般情况的亏损弥补.首先要明确亏损的内涵.税法上的"亏损"是指按税法规定调整后的金额,是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第23行"纳税调整后所得"的数据,不是企业财务报表中所反映的亏损额.其次亏损的弥补期限是5年.另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第八条明确,对企业由于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部分已形成企业年度亏损,可以用以后年度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2、应税项目与免税项目之间的亏损弥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10]148号)规定,企业取得的免税收入、减计收入以及减征、免征所得额项目,不得弥补当期及以前年度应税项目亏损;当期形成亏损的减征、免征所得额项目,也不得用当期和以后纳税年度应税项目所得抵补.这条规定要求,企业取得的免税项目应该单独核算,应税项目与免税项目不能盈亏相抵.而企业会计利润是综合计算的,没有区分应税项目与免税项目,纳税申报表同样未单独体现应税项目所得与优惠项目所得.因此,计算应税项目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在会计利润总额的基础上调减免税项目所得,不管免税项目是盈利还是亏损都要作全额调减,计算公式为:应税项目调整后所得=利润总额-免税项目所得.例如,企业应税项目所得为-70万元,免税所得为30万元,利润总额为-40万元,免税所得30万元不得弥补应税项目亏损,应作全额调减(-40-30),调整后为应税项目的所得仍为-70万元.反过来,如果企业应税项目所得为70万元,免税所得为-30万元,利润总额为40万,免税所得-30万元不得用应税项目所得弥补,同样是作全额调整[40-(-30)],调整后为应税项目的所得仍为70万元.
股东分红需要纳税吗?
对于股东分红是否要交税这一问题,具体需要从股东是法人股东还是个人股东来分析:
个人股东分红,由于其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都在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范围之内,所以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税率为20%,但如果分红是从上市公司所取得的,则可以享有减半征税的优惠.
法人股东分红,原则上不需要交税.因为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可得,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属于免税收入.所以法人股东不需要纳税.
股东分红如何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以上内容就是本期小编老师讲解到的相关资料,学员们都知道企业股东分红是不用来弥补企业亏损的,但是企业以前年度亏损的部分则是可以用本年度的利润弥补的,相关的会计科目则是计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的,更多相关的介绍资料欢迎你们来这里免费学习.
股东分红如何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问题您看懂了吗,希望这个解答可以帮助到您,如果大家还想知道更多的可以关注我们会计实战基地哦!会计实战基地是专业的线上考证培训机构,能最大程度解决您的会计考证难题,还在等什么呢?赶快行动起来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