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开票收入相关的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3-04-21 12:13:31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1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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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开票收入相关的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
1.作为预提费用处理
企业所得税是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税前扣除费用,对于预提利息、水电费等预提费用,属于当年度费用的,可以在当年度税前扣除,企业需注意提供预提的费用属于当年度费用的相应业务证明单据.预提费用当年做纳税调整的,下一年度实际支付时可在实际支付年度税前扣除.一般收到发票才付款的(即下一年度付款)可以采用这种做法.
2.先计入成本费用,收到发票后再补做原始凭证
先计入当年的费用,符合会计处理的及时性原则,但不能取得发票的话,这部分费用就不能在所得税前扣除,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要做纳税调整.对纳税年度以后才取得发票的,缴纳所得税分以下情况处理:
(1)在汇算清缴期间取得发票的,不需要做纳税调整,已
(1)在汇算清缴期间取得发票的,不需要做纳税调整,已经办理纳税申报和汇算清缴的,可以重新办理年度所得税申报和汇算清缴.
(2)在汇算清缴结束后才取得发票的,仍可以作为所属年度的费用在所得税前扣除.当年多缴纳的所得税,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
3.实际收到发票时再入账
对于这种情况,目前税法没有统一的规定.费用入账年份与发票开具年份不一致,虽然只是时间性差异,严格按税法的要求,上年度的费用不能在实际入账年度扣除,但企业出现这种情况也是客观原因引起的.
4.购进货物跨年取得发票的处理
到期末货物已经入库但发票账单未到,会计制度规定期末暂估入账.下一年度在取得发票时,这批材料的成本不一定转入损益,可能还是存货或则在产品、产成品等,这种情况不影响损益,不存在纳税调整的情况.如果年底材料的成本已经结转到损益,也不需要进行.
一般纳税人未开票收入如何做账?
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XX产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应收账款是指企业在正常的经营过程中因销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等业务,应向购买单位收取的款项,包括应由购买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负担的税金、代购买方垫付的包装费各种运杂费等.此外,在有销售折扣的情况下,还应考虑商业折扣和现金折扣等因素.
未开票收入相关的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通过上文小编老师提及到的几种处理未开票收入纳税调整的方法,相信你们对此所得税调整处理应该都是有所认知的,上文中提及到的四种方式,如果你们看完后对此调整方式有疑问,小编老师倒是建议你们可以来这里提问,会有老师给你们解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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