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外费用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3-04-05 11:58:58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8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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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外费用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价外费用,是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价外费用也是企业的收入之一,跟从应税收入的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同时,并入当期所得税缴纳企业所得税.
价外费用的账务处理
1、收取手续费、包装费租金
借:对应的科目
贷:其他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收取补贴时
借:对应的科目
贷:营业外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收取违约金时
借:对应科目
贷:营业外支出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返还利息、奖励费、优质费(加价性)
借:对应科目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延迟付款利息
借:对应科目
贷:财务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包装、运输装卸及储蓄费
借:对应科目
贷: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7、代收款项(如广告宣传费等)
借:对应科目
贷:其他应付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价外费用如何开票?
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不包括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根据上述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服务向购买方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包括贴息费用、港口费、港杂费、保险费……),应缴纳增值税并可单独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收取价外费用(指增值税额以外的价外收费)者,如果价格与价外费用需要分别填写,可以在专用发票的"单价"栏填写价、费合计数,另附价外费用项目表交与购货方.但如果价外费用属于按规定不征收增值税的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则该项合计数中不应包括此项价外费用,此项价外费用应另行开具普通发票.
价外费用项目表应填写购销双方的单位名称、收取价外费用的商品或劳务的名称、计量单位、数量、价外费用的项目名称、单位收费标准及价外费用金额(单位费用标准乘以数量),并加盖销售方的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购货方应索取价外费用项目表一式两份,分别附在发票联和抵扣联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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