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票开错跨年怎么处理?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3-05-14 15:59:19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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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票开错跨年怎么处理?
1、票据处理:
开红字票冲回原来错误的,再开正确的发票;
2、账务处理:
如果有损益调整差额,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处理;
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直接在当期处理损益;
3、税务处理:
产生未交税金的,补交税金及滞纳金.
专用发票跨年错误处理:
需要对方的拒收证明,收回发票联,抵扣联,然后公司开具红字发票申请表.可以主动去税局协商,金额不大的话可能会好解决,金额太大的话税局会比较重视的,会怀疑虚开发票,所以主动去税局协商解决.
只有当月的发票联次齐全收回且尙未入帐的才能予以作废;这种情况下至少公司已入帐了,应该申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跨月后发现开错了应如何处理?
一、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
(一)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
1.已用于申报抵扣:由购买方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并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2.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由购买方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购买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3.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由销售方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销售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二)购买方未取得发票:
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由销售方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销售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二、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文件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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