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项发票抵扣后开具红字申请的账务处理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3-05-06 19:00:25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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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项发票抵扣后开具红字申请的账务处理
已抵扣的进项发票红冲的账务处理:(1)、销售方开具红字专票时,冲减前期已确认的收入和销项税额.(2)、销售方开具蓝字专票时,根据蓝字专票在当期确认收入和销项税额.(3)、购买方根据《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冲减前期已确认的采购成本,同时作进项税额转出;取得红字专票后,将其作为冲减分录的附件.(4)、购买方取得蓝字专票后,根据蓝字专票在当期确认采购成本和「待认证进项税额」(进项税额).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文件相关规定,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发现开票有误,且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按规定先开红票,再开蓝票.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红字专用发票是否需要认证抵扣?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第一条规定,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需要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购买方在填开《信息表》时就需要暂按《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因此,如果购买方已经抵扣,在填开了《信息表》时,无论是否当月收到红字专用发票,都需要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如果取得红字专用发票认证了,相当于重复减少了进项税额.
综上,贵司取得的红字专用发票不需要认证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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