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在电子税务局上开外管证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3-04-12 11:58:57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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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在电子税务局上开外管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相关问题的公告》规定:
(1)纳税人申请办理《外经证》,登陆注册地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税源信息报告-填写《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网上提交,系统自动完成审批手续.
如果是首次在经营地办理涉税事宜时,应打印《外管证》向经营地的税务机关报验备案跨区域涉税事项.
(2)跨区域经营合同需要延期的,在机构地"电子税务局-税源信息报告-跨区域涉税事项延期"里办理延期手续.
(3)省内省外项目办理程序一样,全国已经联网,注册地网上办理的《外经证》,税务系统后台会推送到项目地税务机关,项目地税务系统可以看到.
(4)跨区域报验管理事项的报告、报验、延期、反馈等信息,通过信息系统在机构所在地和经营地的税务机关之间传递,实时共享.
(5)纳税人跨区域经营活动结束后,应当结清经营地税务机关的应纳税款以及其他涉税事项,向经营地的税务机关填报《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进行注销,经营地的税务机关核对《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后,及时将相关信息反馈给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纳税人不需要另行再向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办理《外经证》注销手续.
外管证的核销怎么做?
1、纳税人应在《外管证》有效期届满后或经营地税务机关在有效期内已报验核销之日起十日内,持《外管证》回执联到指定窗口办理缴销手续.
2、纳税人开具《外管证》的经营项目,应按规定及时反映财务状况进行财务核算和缴纳各税费,同时补缴在经营地未缴纳的应缴税款;对认定为审核开票纳税时申报方式的外来建安企业在办理缴销《外管证》手续时,同时按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
3、因各种原因未使用《外管证》的,应全部收齐开具的各联后进行缴销,进行作废处理.
4、纳税人在办理缴销手续后,及时在《外管证》登记簿中按项进行登记记录,并由纳税人签章.
5、异地纳税或代扣税后,在核销时应向税务机关留存发票、税票复印件及外管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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