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扣代缴所得税会计分录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3-05-14 10:38:58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951
河流不走直路而走弯路,是因为在前往大海的途中,它会遇到各种障碍,有些还无法逾越,所以,只有绕道而行。人也是如此,遇到挫折,无需悲观失望,不要停滞不前,而是保持平常心,把走弯路看成是前行的另一种形式、另一条途径。这样,就可以像那些蜿蜒的河流一样,最终抵达人生的目标。新一天,早安。所以就跟老师来一起看看吧。
代扣代缴所得税会计分录
1、企业为员工代缴所得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2、若企业代扣代缴所得税产生滞纳金时:
借:其他应收款--个人所得税滞纳金
贷:银行存款
3、企业发放工资并为员工代扣所得税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应付职工工资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其他应收款--个人所得税滞纳金
银行存款
企业发生代扣代缴所得税业务时,可以通过"应交税费"相关二级科目以及"其他应收款"等科目处理,"其他应收款"科目用于核算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企业除存出保证金、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
代扣代缴增值税申报表怎么填?
根据财税【2016】36号第二十五条规定: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四)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自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第二十六条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增值税扣税凭证,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和完税凭证.
纳税人凭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如果支付的项目属于第二十五条规定的项目的,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具体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的第7栏次"代收代缴税收缴款凭证".同时需要在《代扣代缴税收缴款书抵扣清单》增值税报表填写扣缴纳税人识别号,即本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以上整理的资料内容,就是我们关于代扣代缴所得税会计分录的详细回答.一般我们个人所得税是由公司每个月代扣代缴的,不需要我们个人再去进行单独申报缴纳了的.到了一年终了之后,我们还需要对个人所得税进行汇算清缴的,然后多退少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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