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前的专用发票还能不能抵扣?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3-05-02 12:14:05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1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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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前的专用发票还能不能抵扣?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45号)规定:2020年3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取消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的期限.纳税人在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当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对上述扣税凭证信息进行用途确认.
因此,对于2018年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按照正常的程序办理进项税额的抵扣.
只要业务是真实的,且发票在税务发票平台上能正常勾选的,就没有问题.
3年前的发票可以报销吗?
发票可以跨年度报销,但是不能超过一年.
单位跨年度的发票可以在本年度列支,但是不能超过一年,比如2008年10月份的发票,如果2009年来列支一定是不行的.所以说3年前的发票是不可以报销的.
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营改增后的发票开具、报销的误区和解释
误区一:营改增之后,只能报销增值税发票,其他的手撕发票&卷式发票&普通机打发票都不可以报销了!
解释:所谓营改增,就是原来由地税局征收的营业税,改为由国税局征收的增值税.也意味着,地税发票将退出历史舞台,只留下国税发票(具体时间见下一个解释).
全面营改增之后,所有行业的企业从事所有的生产经营活动,都要向国税申报缴纳增值税,企业所用的发票,都要从国税局领取.
所以,从广义上讲,国税发票都是增值税发票.
但是,从狭义上讲,被正式称为「增值税发票」的只有「增专票」和「增普票」两种.其他的发票一般称为「国税普通发票」或者「普通发票」.详见:《再谈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普通发票 》.
地税发票有卷式的,国税也有,地税发票有定额的,国税也有,发票的样式,不能决定它属于国税还是地税.如何区别国税发票和地税发票呢,非常简单,就是看发票监制章上面的单位.
营改增的同时,国税发票的管理略有变化,但国税管理的通用机打发票、卷式发票、定额发票、甚至还有手工发票,都是还在使用中的!没有取消!所以,付款后取得的发票样式不能成为拒绝报销的理由.
以上整理的资料内容,就是我们关于"3年前的专用发票还能不能抵扣?"这一问题的具体回答.对于3年前的专用发票,我们还能不能进行抵扣了,那就要看是不是符合上述公告的要求.对于发票报销的话,我们也是有一定时间规定的,超过了就不可以进行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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