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会计实战基地 > 资讯中心 > 会计实务 > 票据的追索和再追索的情况有哪些

票据的追索和再追索的情况有哪些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2-11-23 14:21:17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878

免费提供专业会计相关问题解答,让您学习无忧

木德老师 官方答疑老师

职称: 特级讲师

会计实操免费试听入口
  • 北京
  • 天津
  • 河北
  • 山西
  • 辽宁
  • 吉林
  • 上海
  • 江苏
  • 浙江
  • 安徽
  • 福建
  • 江西
  • 山东
  • 河南
  • 黑龙江
  • 湖北
  • 湖南
  • 广东
  • 广西
  • 海南
  • 四川
  • 重庆
  • 贵州
  • 云南
  • 陕西
  • 甘肃
  • 青海
  • 宁夏
  • 新疆
  • 西藏
  • 内蒙古

人生,就要闯出一条路来!为了事业,为了奋斗的人生,尽管失去许多,但有失必有得!而得到的往往会比失去的更重要,它是人生的价值与意义。所以就跟老师来一起看看吧。

票据的追索和再追索的情况有哪些

票据到期后,票据债务人有拒绝承兑票据;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等情形,持票人可以行使追索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第六十一条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

汇票到期日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持票人也可以行使追索权:

(一)汇票被拒绝承兑的;

(二)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的;

(三)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或者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

第六十二条持票人行使追索权时,应当提供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

持票人提示承兑或者提示付款被拒绝的,承兑人或者付款人必须出具拒绝证明,或者出具退票理由书.未出具拒绝证明或者退票理由书的,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民事责任.

票据追索权纠纷的诉讼流程是什么?

1、起诉: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

2、立案审查: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裁定驳回起诉.不服驳回起诉裁定,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3、起诉受理后

法院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15日内进行答辩.

4、排期开庭

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

6、开庭审理

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7、达成调解协议

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当事人履行调解书内容或申请执行,向法院告诉庭提出再审申请.

票据的追索和再追索的情况有哪些?综合以上内容所述,其实我们都知道按照票据法的相关条例的规定,认为票据的追索或者再追索符合以上情形的,持票人可以行使票据追索权的;如果你们对此票据的处理资料还有其他的问题,小编老师建议你们可以来本网站上找会计老师进行免费咨询.

票据的追索和再追索的情况有哪些的问题您看懂了吗,希望这个解答可以帮助到您,如果大家还想知道更多的可以关注我们会计实战基地哦!会计实战基地是专注的线上会计实操上岗培训机构,能最大程度解决您的会计难题,还在等什么呢?赶快行动起来吧!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上一篇:财务费用手续费纳税如何调增 下一篇:不发工资可以先做计提吗

相关资讯

相关问答

  • 1
  • 2
  • 3
会计实战基地

会计实战基地

欢迎来到会计实战基地,请问你有什么问题呢?
【回复1】零基础怎么学会计
【回复2】免费试学60+行业真账实操
【回复3】初级,中级,注会等报考信息
【回复4】免费领取做账资料
【回复5】免费领取备考资料
【回复6】咨询其他问题
发送【姓名+微信】免费申领用友财务软件3个月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