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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虚开增值税普通票有什么风险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19-11-23 14:39:00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6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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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虚开增值税普通票有什么风险

虚开发票是指,违反国家税收征管和发票管理规定,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发票的行为.包括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虚开普通发票. 虚开普通发票没有明确法律后果,对于国家来说,税收会增加,对于企业来说,销售额不变.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何处理

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够重新从销售方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出的合法、有效专用发票的,或者取得手工开出的合法、有效专用发票且取得了销售方所在地税务机关或者正在依法对销售方虚开专用发票行为进行查处证明的,准许其抵扣进项税款或者出口退税;

如不能重新取得合法、有效的专用发票,不准其抵扣进项税款或者不予出口退税,购货方已经抵扣的进项税款或者取得的出口退税,应依法追缴.

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被依法追缴已抵扣税款的,不属于《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情形,不适用该条"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的规定.

接受虚开增值税普通票有什么风险?接受虚开增值税普通票,是不能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而且对于有意收取虚开增值税普通票,还要进行相应的处罚,影响企业的信用情况,工作人员接受发票需要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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