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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交所得税的会计分录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2-10-05 16:31:44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6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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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缴所得税会计分录: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贷:银行存款。经过纳税调整计算出的所得税反映在利润表中:借:所得税费用,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计算出预缴所得税与应交所得税差额部分缴纳所得税时:借:所得税费用,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贷:银行存款。

预缴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实行按月提取,季度交纳、全年清算汇缴的办法;所谓预交,就是按照累计利润总额乘以税率减去以前已交税金,就是需要预交的数额 ,这个数额不是最后的实际数,通过清算汇缴的纳税调整,全年还要通算。
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包括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其他组织。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
企业所得税采取收入来源地管辖权和居民管辖权相结合的双管辖权,把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分别确定不同纳税义务。
1.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2.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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