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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贷款的附加扣除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2-08-05 17:33:10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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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贷款的附加扣除是怎样的

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这里的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享受扣除的时间为贷款合同约定开始还款的当月至贷款全部归还或贷款合同终止的当日,扣除期限不能超过240个月。

纳税人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填报住房权属信息,住房坐落地址,贷款方式,贷款银行,贷款合同编号,贷款期限,首次还款日期等信息,纳税朋有配偶的,填写配偶姓名,身份证类型及号码。

纳税人需要留存备查资料包括,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

个税6项专项附加扣除怎么扣

个税6项专项附加的扣除办法: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可向其扣缴义务人提供相关信息,由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税款时按其可享受的累计扣除额来办理扣除;而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可在次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内自行在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

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第四条

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自符合条件开始,可以向支付工资、薪金所得的扣缴义务人提供上述专项附加扣除有关信息,由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税款时,按其在本单位本年可享受的累计扣除额办理扣除;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

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由其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自行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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