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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期间的种类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2-07-30 10:25:05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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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期间的种类

【一】普通诉讼时效期间:适用于一般债权请求权,为三年。

【二】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

1、一般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为20年,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2、特殊情形:

【1】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为10年。明示的安全使用期超过10年的,为安全使用期。

【2】因船舶油污损害的请求权,为6年。

【三】特殊诉讼时效:

1、1年:

【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3】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毁损的;

注: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无论财产损害还是人身损害,均适用2年时效期间。

2、3年:

【1】环境污染侵权,无论人身损害还是财产损害,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

【2】船舶发生油污损害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3年,自损害发生之日起计算;

3、4年: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口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期间为4年。

4、5年: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5年不行使而消灭。

法律对诉讼时效的规定有哪些?

一、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但是,并不是所有的时效都是两年,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三、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特殊情况是指权利人由于客观的障碍在法定诉讼时效期间不能行使请求权的】。

四、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五、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六、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七、法律对诉讼时效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规定

【1】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2】法律、法规对索赔时间和对产品质量等提出异议的时间有特殊规定的,按特殊规定办理。

上述整理的内容,都是关于诉讼时效期间的种类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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