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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已抵扣但对方要红冲怎么处理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2-08-02 12:05:30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9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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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已抵扣但对方要红冲怎么处理?

答:纳税人需要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可以在所对应的蓝字发票金额范围内开具多份红字发票.红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需与原蓝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一一对应.

1、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企业在防伪税控开票系统中自行生成并打印,在纸质《申请单》上加盖企业财务专用章,同时提供《申请单》电子信息【用 U 盘拷贝】 】

2、书面申请报告【申请报告中应写明具体原因或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申请报告必须加盖企业公章,请用A4 纸打印】

3、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专用发票的,销货方必须提供由购买方出具的写明拒收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拒收证明【拒收证明上必须加盖企业公章, 而且是原件.请用 A4 纸打印】

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详见附件】,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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