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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会计分录如何做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2-01-02 11:08:10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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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会计分录如何做,在会计行业经常会遇到此类问题,下面由牛账网为大家整理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会计分录如何做?

一、会计分录

首先要区别补助来源,一般来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社保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单位出。根据需计提人员的工作性质和来源作如下分录:

(一)由社保出

收到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或应付职工薪酬)

支付时: 借:其他应付款(或应付职工薪酬)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

(二)由企业出

计提时: 借:生产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入职工对应的相关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

支付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二、伤残就业补助金定义及计算

(一)含义:是指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六级伤残,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以及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至十级伤残,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的伤残就业补助金额。

(二)公式: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赔偿基数×月数

赔偿基数为: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三、各伤残等级补贴分类

(一)一级至四级

不享受。

因为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要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工岗位,享受伤残津贴,所以就不存在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问题。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还应当参照当地的相关规定)。

(二)五级至六级:

五级30个月、六级25个月。

条件之一:①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②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第25条第(二)、(三)、(四)项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③用人单位依法破产、解散的。

支付责任:工伤职工所在单位。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4条第二款(还应当参照当地的相关规定)。

(三)七级至十级:

七级20个月,八级15个月,九级10个月,十级5个月。条件之一:①劳动合同期满终止;②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③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第25条第(二)、(三)、(四)项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④用人单位依法破产、解散的。

支付责任:工伤职工所在单位。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5条(还应当参照当地的相关规定)。

四、其他有关规定

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超过5年(含5年)的,应当支付全额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不足5年的,每减少一年扣除全额的20%,但最高扣除额不得超过全额的90%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或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会计分录如何做?上文都有讲到分清补助来源,根据需计提人员的工作性质和来源做出会计分录,更多相关资讯,敬请关注牛账网的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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