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经济法: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及标准(上)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0-07-01 09:45:24 作者:陈晴晴 阅读量:9698
7月1号建党节,小伙伴们要不忘初心,永远奋斗!今天网站老师来讲解一下中级经济法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及标准相关内容,可能有些小伙伴们已经看过章节了,但是网站老师帮大家总结一下,便于大家能够更直观理解,具体内容如下:

(一)一般扣除项目
一般扣除项目,是指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1.成本与费用。
(1)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工资薪金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2)社会保险、商业保险、财产保险的税前扣除。
①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
②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③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④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按照有关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
⑤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准予扣除。
⑥企业职工因公出差乘坐交通工具发生的人身意外保险费支出,准予扣除。
(3)“三项经费”的税前扣除。
①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②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③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对于软件生产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中的职工培训费用,可以据实全额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说到这里网站老师准备一个题目,小伙伴们快来看看吧!
【单选题】
某企业为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2018年计入成本、费用的实发工资总额为420万元,支出职工福利费75万元、职工教育经费10万元,拨缴职工工会经费84万元。该企业2018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在税前扣除的工资和三项经费合计为( )万元。
A. 513.4
B. 503.4
C. 497.7
D. 497.2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企业所得税扣除项目。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据实扣除。
职工福利费扣除限额= 420×14%= 58.8(万元),实际发生75万元,准予扣除58.8万元。
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 420×8%= 33.6(万元),实际发生10万元,可以据实扣除。
职工工会经费扣除限额=420×2%=8.4(万元),实际发生84万元,准予扣除8.4万元。税前准予扣除的工资和三项经费合计= 420+58.8+10+8.4=497.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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