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税消费品卷烟批发环节账务处理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0-06-29 09:25:15 作者:陈晴晴 阅读量:1321
在初级经济法应税消费品里有些“特殊”商品存在,卷烟便是其中一种。接下来网站老师说一下经济法中应税消费品卷烟批发环节税务处理与公式,希望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卷烟批发环节税务处理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1、征税范围的规定
1)从价税率11%,并按0.005元/支加征从量税(生产销售正常征收)。
2)烟草批发企业将卷烟销售给其他烟草批发企业的,不缴纳消费税。
3)卷烟消费税改为在生产和批发两个环节征收后,批发企业在计算应纳税额时不得扣除已含的生产环节的消费税税款。
4)纳税人兼营卷烟批发和零售业务的,应当分别核算批发和零售环节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批发和零售环节销售额、销售数量的,按照全部销售额、销售数量计征批发环节消费税。
2、应纳税额的计算-复合计征
公式:(复合计征)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以上就是网站老师今天所讲有关经济法的应税消费品中卷烟环节账务处理与规定内容,大家如果有什么不懂的地方欢迎咨询网站老师,注册登录即有答疑老师一对一辅导,你还在等什么?快点加入我们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