端午节员工福利账务处理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0-06-24 09:13:50 作者:陈晴晴 阅读量:3681
之前说到端午节员工福利费的税务知识,那员工福利的如何做账了?接下来网站老师就来说一下端午节员工福利账务处理,采用具体案例讲解,希望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

发放粽子或其他实物属于非货币性福利。
《企业会计准则-职工薪酬》规定非货币性福利应当按公允价值计量。比如,企业给员工发放购物卡,一般会在购买时确认“预付账款”,在发放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关于这部分的账务处理与上个案例类似,需要将实物的公允价值合并到员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中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在此不再叙述。我们着重探讨企业可能发生的其他纳税义务。
(1)企业自己生产的粽子或其他实物发给员工作为福利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四条,“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视同销售货物。”如果是食品企业,在端午节给员工发放了粽子作为福利,那么是视同销售,应该确认主营业务收入和增值税销项税额,同时,期末会涉及到企业所得税。会计分录如下:
计提时:
借:生产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公允价值+相关税费)
发放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贷:主营业务收入(公允价值)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2)企业以外购的粽子或其他实物发放给员工作为福利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企业将购进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用于集体福利,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如果已经抵扣了进项税额的则必须做进项税额转出。”如果企业是从别的地方买进的粽子,账务处理就相对简单,会计分录如下:
计提时:
借:生产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发放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企业将粽子或其他实物送给客户作为福利
提到了端午节给员工的节日福利,就不得不说一下企业给客户送粽子的账务处理。因为客户属于公司外部人员,所以会计分录就不是“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而是“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企业涉及到的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参照上面(1)(2)的处理。但是客户的个人所得税,需要企业按照“其他所得”项目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
综上所述,企业发放端午节日福利虽然涉及的金额一般都不大,但是财务人员也要对业务进行多方面考虑,扎实做好账务处理和纳税申报的工作,才能将相关的税务风险降到最小。
以上就是有关端午节福利费的账务处理内容,希望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还有其他不懂的小伙伴们欢迎咨询牛账网在线答疑老师,一对一指导,学习更有效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