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电影音乐版权费的会计处理怎么做?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0-06-05 11:03:37 作者:张红 阅读量:4024
随着2015年,国家颁布了“最严的版权令”,人们在音乐网站上必须支出一定的费用,才能享受美好的声音。在告别了磁带,CD年代后,我们进入了数字音乐时代。我们听音乐的方式,主要是通过音乐网站在线试听或者付费下载。这就需要音乐网站先去向音乐人所在的娱乐传媒公司购买音乐作品,也就是音乐版权。
购买音乐版权,属于授予知识产权许可。常见的知识产权包括软件和技术、影视和音乐等的版权、特许经营权以及专利权、商标权和其他版权等。新收入会计准则中,企业向客户授予知识产权许可的,应当按照要求评估该知识产权许可是否构成单项履约义务。

销售音乐版权的具体案例
2018年12月31日,“周歌星”所在的A娱乐传媒公司,向国内一家网络音乐平台授权该歌星音乐版权。合同约定三年使用期限,每年500万元。顾客在网络音乐平台试听免费,下载数字音乐专辑需要支付20元/张。A娱乐传媒公司需要另外收取,专辑下载费用的40%作为提成。2019年1月该网络音乐平台累计下载“周歌星”10万张专辑,取得收入200万元。
解析:音乐版权使用费和音乐下载分别构成了单项履约义务,且需按照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确认相关收入。
相关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 1580 500*3+200*40%
贷:主营业务收入——音乐数字版权费 1490.56 (500*3+200*40%)÷(1+6%)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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