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销售环节消费税的确定原则和计算方法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0-06-02 11:54:18 作者:张红 阅读量:9762
“果啤”和“果饮”有什么区别?一般同学抢答,一个是酒,一个是饮料。学会计的同学回答,果啤是应税消费品,价格中包含了消费税和增值税,果饮非应税消费品,价格中只含增值税。同样的价格,选择果饮,饮用价值更高。没错,学习了消费税后,能让我们的消费喜欢,少些盲目,多些理性。老师今天就带大家更深入了解下生产销售环节消费税的确定原则和计算方法。
一、生产销售环节应纳消费税的确定原则
1、采用从价定率和复合计税方式计算消费税税额时均会涉及销售额,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应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款 。
这句话是什么意思?
举个例子:A公司12月生产100吨白酒,出售50吨白酒,取得含税销售额113万元,增值税率为13%,消费税率20%,从量计征为0.5元/500克
应纳消费税税额=从价税部分+从量税部分=113/(1+13%)*20%+50*2000*0.5=25万元

二、采用销售数量确定的基本规则和计算方法
1、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
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数量
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
4、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进口征税数量
举例:雪花啤酒厂2018年5月生产啤酒500吨,将其中50吨卖给了超市,消费税税额为250元,雪花啤酒厂本月需要缴纳多少消费税?
50*250=12500元
以上就是网站有关生产销售环节消费税的确定原则和计算方法的问题做出的回答,希望能帮到大家,如果还有什么不了解的,都可以关注网站,咨询老师,注册就送做账大礼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