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性房地产发生会计政策变更的账务处理怎么做?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0-05-29 11:26:50 作者:张红 阅读量:5989
每年的资产负债表日,会计工作者都需要做大量的纳税调整和会计分录调整的工作。那么,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方法的变更,该如何进行账务处理呢?今天我们学习一下。
根据规定,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模式,由成本法改为公允价值计量属于会计政策变更。应当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处理。
2020年1月1日,A上市公司对一栋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办公楼的后续计量方法由成本模式改为公允价值模式。当日,该办公楼的账面价值为9000万元,其中原值为12000万元,已计提折旧3000万元,未发生减值准备,变更日的公允价值为15000万元。A公司的所得税税率为25%,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解析:1、变更时发生所得税应纳税差异=6000*25%=1500万 记入递延所得税负债。
2、在资产负债表日,进行会计政策变更,需要调整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借:投资性房地产——成本 15000
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 3000
贷:投资性房地产 12000
递延所得税负债 (6000×25%) 1500
盈余公积 (6000×75%×10%) 450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6000×75%×90%) 4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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