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的纳税调整怎么做?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0-05-21 11:28:46 作者:张红 阅读量:2109
每年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我们都需要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对企业的各项资产、负债做纳税调整,得出应纳税额所得额计算企业所得税。今天老师,就带大家了解一下固定资产在企业所得税申报时,该怎么进行纳税调整。
在固定资产的学习中,我们知道固定的资产的折旧方法有直线法,年数总和法,双倍余额递减法等。当固定资产发生减值时,需要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但是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固定资产一般采用直线法来核算,且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举例:A公司2017年1月1日购买一台生产设备,价格100万元,使用期限10年,假设无残值,由于该设备使用过于频繁,A公司决定以双倍余额递减法来计提折旧。2017年12月31日,由于产品更新换代,该生产设备市场价格为50万元。A公司计提了减值准备。则A公司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中固定资产该怎么进行纳税调整。
1、双倍余额法调整为直线法折旧
2017年双倍余额法折旧金额为100*2/10=20万 直线法折旧为100/10=10万
A公司多计提的了折旧,应该纳税调增20-10=10万
2、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不允许在税前扣除,需要纳税调增
100-20-50=30万元
特别提醒:
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企业新购进的设备、器具(指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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