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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出未交增值税”与转出多交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0-04-22 15:44:07 作者:陈晴晴 阅读量:1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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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出未交增值税”与转出多交增值税”为应交税费的二级明细科目,分别用来记录一般纳税人月度终了转出当月应交未交的增值税额和月度终了转出当月多交的增值税额。接下来我们就通过案例来学习下,两个科目的具体使用吧。


1、月末企业“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账出现贷方余额时,根据余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

 某工业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方的销项税额为17万元,借方进项税额为6.8万元,期初无留抵税额。

应纳增值税=17-6.8=10.2(万元)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10.2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10.2

次月上缴时: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10.2

      贷:银行存款               10.2


image.png


2、“转出多交增值税”专栏(贷方),记录一般纳税人月度终了转出当月多交的增值税额。对于多预缴税款形成的“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的借方余额,需要作转出处理。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当月“应交增值税”明细账户贷方“销项税额”为10万元,借方“进项税额”为8万元,借方“已交税金”为5万元。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3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3


以上就是“转出未交增值税”与转出多交增值税”的会计处理,更多财税资讯,敬请关注会计实战基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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