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加计抵减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0-04-08 16:01:02 作者:陈晴晴 阅读量:3961
纳税人所从事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范围适用加计抵减增值税的政策。那么适用加计抵减增值税该如何进行账务处理呢?接下来我们就来学习一下。
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取得资产或接受劳务时,应当按照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对相关业务进行会计处理。实际缴纳增值税时,按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等科目,按实际纳税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加计抵减的金额贷记“其他收益”科目。

某律师事务所属于加计抵减行业,2019年6月不含税销售额为300万元,当月购进货物取得增值税专票,不含税价为40万元,除此外无其他抵扣,上月增值税留抵6万元。
则未加计抵减前当月应缴纳增值税=300×6%-40×13%-6=6.8(万元)
加计抵减税额=40×13%×10%=0.52(万元)
当期应纳增值税额=6.8-0.52=6.28(万元)
账务处理:
取得收入:
借:银行存款 318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3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80000
购进商品:
借:库存商品 4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52000
贷:银行存款 452000
期末结转: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68000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68000
次月缴纳税款: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68000
贷:银行存款 62800
其他收益 5200
以上就是适用加计抵减增值税的账务处理。更多财税知识的学习,请继续关注会计实战基地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