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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类的包装物押金,增值税和消费税该如何征收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2-05-13 14:01:17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8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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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类的包装物押金,增值税和消费税该如何征收,关于消费税的问题一直是各位会计们关注的,本文牛账网为大家整理了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

酒类的包装物押金,增值税和消费税该如何征收?

答:

对啤酒和黄酒的包装物押金是不征收消费税的。因为啤酒和黄酒的消费税是从量计征的,与价格无关。但在计征增值税是是按照一般押金的相关规定进行的,也就是合同逾期或收取超过一年以上的才作为价外费用计算增值税。

消费税的特点是什么?

答:

消费税(Consumption tax/Excise Duty)(特种货物及劳务税)是以消费品的流转额作为征税对象的各种税收的统称。是政府向消费品征收的税项,可从批发商或零售商征收。消费税是典型的间接税。消费税是1994年税制改革在流转税中新设置的一个税种。消费税实行价内税,只在应税消费品的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缴纳,在以后的批发、零售等环节,因为价款中已包含消费税,因此不用再缴纳消费税,税款最终由消费者承担。消费税的纳税人是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1、消费税征税项目具有选择性。消费税以税法规定的特定产品为征税对象。即国家可以根据宏观产业政策和消费政策的要求,有目的地、有重点地选择一些消费品征收消费税,以适当地限制某些特殊消费品的消费需求,故可称为消费税税收调节具有特殊性;

2、按不同的产品设计不同的税率,同一产品同等纳税;

3、消费税是价内税,是价格的组成部分;

4、消费税实行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以及从价从量复合计征三种方法征税;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X适用税率

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数量X单位税额

5、消费税征收环节具有单一性;

6、消费税税收负担转嫁性 最终都转嫁到消费者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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