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汇算清缴时间节点你都清楚吗?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19-12-19 16:58:35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7028
2019年即将要结束了,2020年快要来了,2020年开年第一件会计需要做的事就是报税,不仅是每月的报税,还有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也要开始了,而且这不仅是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期,同时也是进入新个人所得税法的首个汇算清缴期。那这些时间节点你都清楚吗?老师为了帮助大家解决这个难题,所以专门为大家梳理了以下时间节点请您收下。
2020年汇算清缴时间节点你都清楚吗?
一、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二、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情形包括:
① 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② 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③ 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
④ 纳税人申请退税。
三、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
四、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纳税人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按月或者按次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
汇算清缴时间节点

以上就是老师为大家整理的有关2020年汇算清缴时间节点你都清楚吗的相关问题解答,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