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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新政策解读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19-10-14 15:05:23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6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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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新政策解读。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明确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

 

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新政策解读

一、注意政策执行期间

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二、注意确认条件

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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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区分不同设立时间

2019年9月30日前设立的纳税人,自2018年10月至2019年9月期间的销售额(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2019年10月1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2019年10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四、确认的连续性

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后当年内不再调整,以后年度是否适用根据上年度销售额计算确定。

 

五、准确计算加计抵减的基数

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5%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部分,不能作为计提的基数。

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

 

以上就是小编有关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新政策解读给出的解答,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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